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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志友与刘财 张彦会 尚广吉交易合同纠纷一案

www.ippein.com 2025-06-06 合同纠纷

杨*友与刘-财、张*会、尚*吉交易合同纠纷一案

黑龙江大庆中级人民法院

民事裁定书

庆民终字第415号

上诉人杨*友,男,1958年2月19日出生,汉族,个体,住肇源县肇源镇东方红街。

委托代理人张*礼,大庆勤-礼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上诉人刘-财,男,1946年4月24日出生,汉族,**江省外贸粮油公司干部,住哈尔滨道里区抚顺街。

被上诉人张*会,男,1954年2月19日出生,汉族,肇源县经济计划贸易局干部,住肇源县肇源镇满江红街。

委托代理人张*荣,女,1954年十月24日出生,汉族,干部,住肇源县肇源镇满江红街。

被上诉人尚*吉,男,1950年6月26日出生,汉族,大夫,住肇源县古龙镇富强村。

原审被告马*军,男,1964年十月18日出生,汉族,个体,住肇源县肇源镇东方红街。

上诉人杨*友因交易合同纠纷一案、不服黑龙江肇源县人民法院源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02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上诉人杨*友及其委托代理人张*礼,被上诉人刘-财,被上诉人张*会的委托代理人张*荣,被上诉人尚*吉,委托代理人程*强,原审被告马*军到庭参加诉讼。

本院觉得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依据《中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53条第1款第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1、撤销黑龙江肇源县人民法院源民初字第56号判决;

2、发回黑龙江肇源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
审判长谢*志

审判员李*春

代理审判员肖*森

二00二年8月22日

书记员崔*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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